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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34期

緊鄰學校的工廠在氣體外洩時應有立即通知    校方的責任

公業區毒性氣體大量外洩事件的防範

王秋森

台灣目前仍有不少工廠設於學校附近。一旦發生氣体大量外洩事件,若當時的風向是從排放源吹往學校,則學童大多來不及躲避。尚在發育中的學童體質較為敏感,因此遭遇高濃度空氣污染物的侵襲時所受健康危害的程度遠較一般成人嚴重。

去年十二月,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在短短的二十九天內接連發生四次毒性氣体大量外洩事件,導致臨近的潮寮國中與潮寮國小累計有百餘名師生感到不適而送醫。事隔不到半年,設於台中縣大甲幼獅工業區內的馬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五月十八日,發生二苯異葵基亞磷酸酯 (diphenyl isodecyl phosphite)大量外洩事件;位於下風處的日南國小有四十九名學生感到頭暈、嘔吐,校方迅即將他們送醫;另有一名員工及三名附近居民亦因身體不適而就醫。

去年大發工業區接連發生毒性氣体外洩事件後,竟然沒有一家工廠出面承認曾有大量氣體自其廠區外洩,而行政院環保署及高雄縣環保局亦無法明確找出毒性氣体的排放源。事件發生後筆者曾以『工業區毒性氣体大量外洩事件的防範』為題,於本刊第128期發表一篇環保短評,建議緊鄰學校的工廠自行檢視廠內所有連續程序及批式程序,任何可能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程序均應裝置適當的控制設備;對批式程序操作及非經常作業尤須加強管控,以消減偶然排放毒性氣体的機率;廠內可能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程序必須按日填寫操作日誌,任何異常情況均應詳細記載並加以檢討改善;操作日誌嚴禁作假或銷毀,俾於毒性氣体偶然外洩事件發生時做為追查排放源的重要線索之一,無法出示原始操作日誌的工廠則顯然有作假或銷毀的嫌疑。

今年五月發生於大甲幼獅工業區的氣體外洩事件,則於學童受臭氣侵襲後不久,消防隊即找出排放源是馬光化學公司廠內的一個反應槽。根據廠方的說明,事件當天早上員工來廠上班時才發現,因輸送管線的一個閥門發生故障而導致已放置於反應槽中的二苯異葵基亞磷酸酯大量外洩。二苯異葵基亞磷酸酯是一種具有臭味、對皮膚及眼睛有刺激性的液體,其在攝氏20˚的蒸氣壓低於 1 mm Hg。在這次事件中,馬光化學公司的違規事項包括:事件的前一天是星期日,在休假日將物料儲存於反應槽中而未於操作日誌上記載;在發現二苯異葵基亞磷酸酯外洩後未依規定於一小時內通報。根據日南國小校方的反應,五年來經常聞到臭味,但尚未曾嚴重到像這次必須將學生送醫的程度。馬光化學公司在工業安全衛生的管理曾有不少嚴重缺失;去年一月及七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曾先後兩次勒令其停工改善,而今年三月的檢查則要求其加裝警報器。

檢視此次馬光化學公司氣體外洩事件的過程,廠方於當日早上員工來廠上班時即已發現有大量的二苯異葵基亞磷酸酯從發生故障的閥門洩出,而日南國小的學生則於七點四十分左右才聞到強烈的臭味。洩漏地點與學校之間約有二公里的距離,假設風速是5公里/小時,從廠內逸散出來的臭氣約需24分鐘才能到達校園。廠方於發現有大量的二苯異葵基亞磷酸酯洩出時若能立即通知校方,俾提早採取因應措施,應能大幅降低學生受到臭氣侵襲的嚴重程度。

鑒於鄰近學校的工業區發生氣體外洩事件的頻繁,地方環保單位與工業區管理中心實應加強督導廠商做好防範工作。行政院環保署並宜進一步明文規定,一旦發生氣體外洩事件,工廠應立即通知附近學校,俾校方提早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在氣體外洩程度不太嚴重的情況下,校方可透過廣播要求學生留在教室內並將門窗緊閉以減少暴露,待毒性氣體充分擴散後即可恢復正常;若遇嚴重的氣體外洩事件,則應迅速將學生疏散至安全地區。此外,工廠應依規定裝置及維護氣體偵測器與警報器,並加強警衛的夜間與假日巡廠,期能於氣體大量外洩時及早發現。

工業區與學校之間的距離太近是導致學童經常遭受毒性氣體侵襲的原因之一。在未能將工業區或學校搬遷之前,工廠、工業區管理中心、以及環保單位應確實負起防範毒性氣體大量外洩的責任,並補強緊急應變措施,俾於毒性氣體外洩事件發生時盡可能減輕學童受到危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