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大寮鄉新厝路有一業者將已遭到高度污染的建築用地做為養鴨場。經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黃煥彰副教授檢舉後,環保署於11月初進行檢測發現,在當地飼養的鴨子戴奧辛含量高達11.2皮克/克脂肪(1皮克等於10-12
克;衛生署訂定的家禽肉標準限值為2皮克/克脂肪)。農政單位乃以每台斤39元的價格向飼主收購,將9,000多隻鴨子全數予以撲殺。但令人擔心的是,這家非法養鴨場的鴨子曾否流入市面?業者聲稱這是第一批飼養的鴨子,僅養了60多天,並未出售。黃副教授則指稱三年前就已在當地看到養鴨場。
黃副教授於2006年開始調查大寮鄉土地污染的情況,發現有七處遭到爐碴等廢棄物污染,但卻還有人在當地養鴨、養魚、栽種蔬菜水果,因此向環保署檢舉。在檢出當地的鴨子戴奧辛含量遠超過家禽肉標準限值後,環保署乃針對這七處非法棄置場址進行調查,並於11月23日對外說明調查結果。
上述七處場址均位於高雄大坪頂地區,有五處在高雄縣境內(高雄植物園對面、新厝路養鴨場、新厝路養鴨場上方、新厝路旁廢鋁渣場及新厝路891號之噴砂工廠),兩處在高雄市境內(山邊路佛濟寺旁及高坪18路262號旁之空地)。其中,遭棄置集塵灰與爐碴等廢棄物的山邊路佛濟寺旁場址的廢棄物溶出鎘6.57毫克/公升及鉛22.4毫克/公升,遠超過環保署訂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鎘與鉛的溶出試驗標準分別為1及5
毫克/公升,超出者即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新厝路旁廢鋁渣場址的廢棄物溶出銅21.2
毫克/公升(銅的溶出試驗標準為15毫克/公升);這兩處乃予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列為甲級。而被做為養鴨使用的新厝路場址以及埋有大量事業廢棄物的新厝路891號噴砂工廠,則尚需進一步判定,暫列為乙級。其餘三處因僅發現一般事業廢棄物,並無立即危害性,列為丙級。此外,七處場址的戴奧辛檢測值介於0.005
至 0.773奈克/克之間(1奈克等於10-9 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為1
奈克/克)。至於新厝路養鴨場的鴨子戴奧辛含量超出衛生署訂定的家禽肉標準限值的原因則尚待探究。
高雄大坪頂地區非法棄置場址事件雖於環保署對外說明調查結果與後續處理因應措施後告一段落,但卻突顯了下列三個必須進一步檢討的問題。
一、非法棄置場址的搜查工作亟待加強:高雄大坪頂地區的場址遭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已歷時一、二十年,其中有些廢棄物掩埋深度超過2公尺。這些非法棄置場址若未被檢舉,則業者勢必繼續在當地傾倒廢棄物,養殖戶與農民亦會繼續在這些場地上養鴨、養魚、栽種蔬菜水果。根據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的統計數字,目前全國列管的非法棄置場址計有175處,其中73處已完成污染移除,102處尚待依風險程度分年展開調查,若調查結果發現其已造成污染,將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控制場址係指造成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的場址,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整治場址係指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公告者)。但令人憂慮的是,各地尚未被發現的非法棄置場址還有多少?鑒於此次經由檢舉而發現鴨子戴奧辛含量遠超過標準限值的經驗,環保單位應儘速在全國各地進行搜查,務求將所有尚未發現的非法棄置場址儘速搜出。
二、業經列管公告的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必須加強監控:僅在列管場址豎立禁止使用的告示牌並不能有效阻止農民或養殖戶非法使用,亦無法防範業者繼續偷倒廢棄物。較為有效的措施是在列管場址裝設監視器,並執行定期巡查,以掌握出現於這些場址的人員與車輛。而更重要的是列管場址的污染移除工作應加速進行。
三、列管場址的周邊土地應納入監控的範圍:地面上含有重金屬等毒性物質的微粒經風吹動後很容易被帶到緊鄰的養殖場或農地;受污染的土壤也可能被雨水沖刷到附近的農地、水池或灌溉渠道。此次在高雄大坪頂地區發現高雄植物園對面場址緊鄰的高雄市屏鳳段67及68地號上種有鳳梨幼株,而新厝路養鴨場內的魚池則養了吳郭魚。為確保食品安全,鳳梨幼株已由農委會依據「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辦理後續控管;吳郭魚則予銷毀。為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列管場址的周邊土地應納入監控的範圍。
高雄大坪頂地區非法棄置場址事件突顯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處置問題。有害事業廢棄物若未做妥當的處置,則其所含的毒性物質很容易傳輸到攸關食品安全的農地、養殖場、灌溉渠道等場所。為確保食品安全,相關單位必須對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清運及最終處置進行嚴密監控。 |